清远市恒建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12月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周江与你单位清远市恒建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等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城劳人仲案字〔2026〕238号),申请人周江要求:1.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2024年2月20日至2025年11月1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在2024年3月20日至2025年11月10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82500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1月10日期间拖欠的工资17327.76元;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被申请人未购买社保、未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经济补偿金18384.34元;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9192.17元;6.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2月20日至2025年11月10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12678.85元;7.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2月20日至2025年11月10日期间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22821.93元。共计162905.05元。因多次无法联系你单位签收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和被申请人答辩须知,并通过EMS劳动仲裁专递邮寄到你单位工商注册地址,经快递员多次投递,均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邮件无人签收被退回,后本委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现场送达到你单位工商注册地址,无人签收,本委采取拍照留置,张贴送达。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和被申请人答辩须知。你单位可到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和被申请人答辩须知,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公告期内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3月23日10时00分在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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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20日